2006-11-30

一条短信就把你吓成这个样子

今天看到这样一则令人啼笑皆非的新闻《重庆公务员编短信针砭时弊被拘,40多人受牵连》,这让我想起了湖北大学教授涂怀章写的小说《人殃》招致牢狱之灾的事情。这两件事获罪的理由都是“诽谤罪”,一个已经判刑,一个正在起诉之中。

这位重庆公务员编写了一首打油诗:“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胞。看今日彭水,满眼瘴气,官民冲突,不可开交。城建打人,公安辱尸,竟向百姓放空炮。更哪堪,痛移民难移,徒增苦恼。官场月黑风高,抓人权财权有绝招。叹白云中学,空中楼阁,生源痛失,老师外跑。虎口宾馆,竟落虎口,留得沙沱彩虹桥。俱往矣,当痛定思痛,不要骚搞。”然后就被抓了起来。

记得我在以前的博客里写过一篇批评《大家看法》做的一期节目,关于湖南某地一个公民在论坛里说话被警察传唤的事情,其实这就是典型的特权意识,因为那个论坛的帖子很快被删掉,造成的影响不大,不然就会以造谣诽谤将这位公民“绳之以法”。

什么叫诽谤罪呢?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特征为: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权和名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3,主观方面是故意。

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位公务员是否捏造事实呢?我看他这首词里描写的就是当今中国的现状,哪个当官的敢站出来说自己一身清白?我相信有,但肯定是少数,而且绝对不会都集中在该公务员所在的地区。所以,捏造事实这一说法比较牵强。诽谤罪必须造成情节严重才能构成诽谤罪。如果人家在家里骂当官的,不叫诽谤罪,最多算发牢骚,站在大街上骂当官的,也不构成诽谤罪,只有该言论传播极广,让公众很容易知道,才构成诽谤罪。不知道这位公务员编写的手机短信到底传播有多远,有多少人知道?如果没有一个具体的数字,怎么定罪呢?那我只能揣测,因为短信所指的对象是当地领导,领导不管影响有多大,一句命令,先抓起来再说。因为他有这个权力。

我经常收到一些讽刺比那些地方领导官还大不知多少倍的领导的短信,也看到不少讽刺高级领导人的段子在互联网上传播,照理说这个影响可比那个讽刺地方官的影响大多了,我也没听说哪个领导人起诉这些段子制造者。相反,我到听说,某位领导人很喜欢听有关自己的段子,以此来了解民情。

连岳说过:官员觉得不可笑而别人在笑的,就属于“恶搞”。显然,这位地方领导被人用短信讽刺了之后感到不爽,不然公安机关为什么行动迅速地将这位公务员缉拿归案呢。因为他觉得不可笑,不仅觉得不可笑,而且还觉得名誉、人格受到了侮辱。这就叫特权意识。可是话说回来,您要是真的把当地搞得好一点,民众也就没那么多牢骚了。脚正不怕鞋歪,你不正的话,你就会觉得别人歪。我倒希望这场官司好好打下去,看看结果究竟会是什么样子。

《平原游击队》里松井有句经典台词:“慌什么,一个李向阳就把你们吓成这个样子。”你丫为什么被一条短信吓成这个样子呢?

作者: 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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