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26

中国质检局逗SK-II玩?(zz)

经过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SK-II还没有从狼狈之中醒过来,中国质检总局突然宣布,SK-II中发现的铬合钕两种重金属属于原料中混入的,本身不含这两种元素。而到目前尚未发现铬合钕对人体造成伤害的例子。SK-II将在中国恢复销售。

这样一个戏剧性的变化,把中国的消费者彻底忽悠了一把。到底SK-II含不含违禁物质?难道原料中混入的铬和钕就不算违禁物质了?到底这两种物质对人体是否有害?一连串的疑问,让我们不能不更多地去看在这个事件中的双方。

中国质检总局的公信力在哪里?

我们不能不承认,中国质检总局有翻云覆雨的能力,在它的出尔反尔之间,政府的公信力丧失殆尽。难以自圆其说的做法,让中国政府执政的随意性在世人面前表演的淋漓尽致。

在一个月之前,中国质检总局高调宣布SK-II查出含有违禁重金属元素,铬和钕。并且在同时表示,这两种元素对人体极其有害。顿时,全国上下人心惶惶,SK-II消费者更是潮涌般地涌向SK-II公司退货。而被这突如其来的灾难打懵了的宝洁公司,来不及对这个危机做出正确判断,以他们对公司产品的信心,第一时间的反应是政府搞错了。于是按照这个思路而产生的后来的处理办法,让消费者倍感愤怒,与宝洁公司发生了严重的争议和冲突,甚至升级为民族矛盾,很多网友惊呼:日本人在借进口化妆品对中国进行生物战!

这样严重的一场社会性的事件,今天在中国质检总局的声明中,戏剧性落幕了,转化为一场荒诞剧。

中国质检总局在前后说法不一,让人实在想不通一个政府的职能部门怎么可以这样草菅人命,恣意妄为。如果说前面的检查结果是正确的,那么为什么现在又允许这个产品恢复销售?如果检查结果是确实的,而像他们现在解释的,国内没有严格规定的超标标准,那这些官员凭什么在之前大张旗鼓的高调对外宣布?他们这样草率的没有依据的做法,使得SK-II的损失不计其数,这样的损失算在谁的头上?难道政府就可以为所欲为吗?本来一般的消费者本来对铬和钕知之甚少,只凭对于质检局的权威部门的信任而做出退货的决定,并且引起了对以往使用该产品的后果的担忧和恐慌。而现在,质检局轻描淡写的大转弯,却没有向给消费者带来的恐慌而道歉,难道对于行政的缺失所造成的损失甚至连道歉都没有吗?在事情出现时,很多人责备SK-II的名牌傲慢。现在我们却看到另外一种傲慢:执政者的傲慢。这样的执政者,让人无法接受。



宝洁打碎牙齿和血咽?

我们可以看到宝洁在中国质检局宣布这样的声明后,表示“非常感谢”,只字未提它在这次事件中不可挽回的损失。我们看到,大牌的企业在中国政府的胡作非为面前,也无法挺起腰杆,只能打碎了牙齿和血吞了。他们知道,和中国政府对着干是没有好下场的。中国政府想教训谁,你只能俯首贴耳地听着,没有回嘴的份。这一方面是依仗中国这个庞大市场,你不老实就给我滚出去,损失的还是企业。另一方面,惹了中国政府,在这个市场上混下去也难,今天税务局,明天质检局,让你永无宁日。


中国已经是一个国际化的市场,行政部门的谨慎行政和负责的态度,是树立中国国际形象和国际威信的前提,如果还是任由这样草率行政,并且以一种霸王的态度,毫无法制观念的行为横行,中国政府在世界的形象会彻底倒地,中国的市场环境也会受到非常大的质疑。这对于中国的整体发展不利。

SK-Ⅱ风波:消费者只是不明真相的群众(zz)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都市报】 【作者:社论】
9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宝洁公司旗下的SK-Ⅱ品牌多项化妆品中被查出含有禁用成分铬和钕。9月22日,SK-Ⅱ宣布暂时退出中国市场。10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与卫生部发布联合声明,称正常使用SK-Ⅱ化妆品对消费者的健康危害较低。

10月24日,SK-Ⅱ正式停止退货,并在一份公开声明中称,将在几周之内恢复SK-Ⅱ产品在中国内地的销售。

国家质检总局还特别强调,9月份的检验结果是准确的,只是国际上没有设定化妆品中铬和钕含量的安全标准。言下之意就是,虽然铬和钕是禁用品,但其实含量少就没什么要紧,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规定用不着理会。如果逻辑允许,国家质检总局也许会声称,根据同一个检验结果所得到的两个不同结论,都是正确的。但遗憾的是,要让SK-Ⅱ回到中国内地市场,国家质检总局就不得不否定9月时的强硬判断。

其实,理性的消费者并不是不能够接受这个模棱两可的说法——SK-Ⅱ中虽然含有铬和钕,但是它对消费者的健康危害还有待评估。只是,SK-Ⅱ的危害程度,并不是唯一需要向消费者解释的问题,甚至不是最急迫要解释的问题。更让人困惑的是,质检机关在40天之内态度突然转变,这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是SK-Ⅱ发动了超级公关,还是另有更深层次的原因调动大局?不回答这些问题,质检机关的信誉就会受到怀疑,它针对此事所发布的信息尤其会受到怀疑。然而,质检机关似乎不介意被消费者怀疑,看起来它没打算给出任何解释。

另一方面,宝洁公司对待消费者的态度也非常冷漠,似乎也不认为自己应该给出任何解释。他们很少发言,只是一再强调自己的产品质量绝对没问题。但是,如果质量没问题,宝洁必定感到万分委屈。它为什么不站出来讲清原委,澄清真相?它难道不想取信消费者,它难道不明白苍白的声明没有说服力?SK-Ⅱ这样一个苦心经营的品牌,宝洁应该很爱护它的名誉,有足够的动机为它辩解。那么,它遭遇查禁的复杂原因到底是什么?它不肯为自己辩解的神秘原因又是什么?

当然,存在这样一种可能,就是SK-Ⅱ的质量确实有问题,宝洁无法改变事实,所以只能走幕后路线,改变质检机关的说法。但是,从现有信息来看,似乎SK-Ⅱ的质量始终如一,而质检机关则有这样可怕的权力:说它有问题它就有问题,说它没问题它就没问题。就是说,质检机关的判断,不过是个说法,与产品质量并无必然关联。

遗憾的是,消费者没能提早认识到这一实质,把质检机关的话当了真。它说有问题,消费者立刻就掀起了退货狂潮,还愤怒地砸了SK-Ⅱ的店,实实在在地给宝洁公司制造了压力。回头质检机关又说它没问题了,消费者还认真地去读声明,这不还是原来的那个SK-Ⅱ吗?怎么转眼又是合格产品了呢?纵然消费者维权积极、响应热烈,也仍然无法改变这个事件的实质:SK-Ⅱ化妆品的质量风波,是一场与消费者无关的风波。这根本就是质检机关和宝洁公司之间的游戏,甚至它就只是质检机关独唱的一场戏。不管消费者是否继续使用SK-Ⅱ,继续相信质检机关,他们始终都是被隔离在真相之外的群众。但对每一个消费者来说,获知真相是比消费安全更加基本的权益。

2006-10-25

博客实名制的悖论

作者: 带三个表

有帮吃饱了撑的人,准备让博客实名制。

据说中国有1750万人开博客,因为博客上经常出现侮辱谩骂、诽谤甚至还有诈骗。所以,有关部门决定对博客实行实名制。这样就可以杜绝这类问题了。

这是一个把黑格尔灭掉的逻辑。

不知道萌生这种想法的人脑子里进了多少水,因为博客上出现不好的言论,所以通过实名制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这简直是格林童话。侮辱谩骂不是因为有了互联网更不是因为有了博客才出现的,诽谤他人在有文字的时候差不多就出现了,诈骗更是一门古老的犯罪,怎么也跟网络联系不到一起。难道实行实名制真的就可以解决上述问题吗?如果这样的话,不就是等于吃到第八个馒头就饱了,何必吃前七个馒头这样的笑话么。

是的,如果博客实名制,确实会减少网络污言秽语,比如有人经常在我这里谩骂,实名制之后,他再这样,我在后台就可以查出来,原来他妈是你小子干的。背后打黑枪的人就会少,说出那种“有本事你别删掉我骂你的这句话”的怂人也会逐渐减少。网络干净了,看着也开心。

但是,我宁可接受网络的乌烟瘴气也不希望实名制。不文明是网络特征之一,就像北京人不文明一样,你不能因为开奥运会假装文明了几天就证明北京人文明了,那不是现实。不能因为实名制把网络不文明的问题解决了就证明中国人文明了,这样做不过是自欺欺人。与其让网络变得文明美好,我更愿看到网络的乌烟瘴气,这是我了解中国现实的最好方式。傻逼到处有,网络特别多。他不说不文明的话不能证明傻逼就没有了。

博客真的会侵犯别人的隐私么?会的,但是你要看到底有多少,1750万个博客,侵犯别人隐私权的到底有多少?我看没多少,如果有1%的话,这个社会都会乱套。你不能因为几个侵权纠纷就证明所有博客都这样。新浪的名人博客都是实名制,不是也常有侵权么。另外,博客匿名制,恰恰是对别人隐私权的尊重和保护,有些人就爱说几句心里话,就不想让亲戚、同事、朋友知道,人家就想这么说,你丫管得着么。如果你让人家实名了,人家发发牢骚、自我倾诉一下的权利都没有了,这是对别人隐私权的无声践踏。一项法律、规则的制定,要符合大多数人利益,否则就是倒行逆施。

中国人是什么素质,就该是什么素质,网络体现出来的也就是个事实。文明这东西,它是一点一点进步的,单靠一些弱智的约束跟鸵鸟遇到危险就把脑袋埋在沙子里的逻辑是一样的。

有人担心,北京奥运会有人会把京骂带进赛场,我觉得完全没必要担心,出现京骂的地方,都是人们喜欢撒野的地方,比如说中超比赛,它永远不会杜绝,哪怕五万观众都是博士生、都是政府官员、都是八荣八耻文明标兵,到了那个地方照样开骂。因为那是一种赛场文化,一种发泄方式,一个社会文明和人性的真实体现。而奥运会更多是一种仪式和光环,在这个前提下,人们会自动把心态调到这个“频道”上,它是全北京乃至全国人民意淫的仪式。在那半个多月的时间里,中国人无比强大和自豪,根本用不着通过谩骂来发泄自己。你看吧,到时候扶老携幼、文明礼貌到处都是,肯定会出现俩人为了让对方先上车而错误二十趟车的文明佳话,全北京人民摇身一变都变成雷锋。但只要奥运结束,这种仪式感没有了,第二天北京人就回到奥运会开幕之前,继续开骂。

所以说,你就算是搞博客、论坛实名制了,该骂人的仍然继续会骂人,我就不信骂一句“操你妈”你能关他半年,那中国得预备出多少多少地方关这批人啊?到时候贪官往哪里关呢?而且,骂人了,你能把他怎么样?就算你知道他是什么单位的,人家骂几句街大概单位也不能把人家开除。最要命的是,实名制如何验明正身?每次都输入身份证号?输入手机号?你来保护人家的私人信息?这些东西泄露了,谁来负责?还有一个问题,现实中重名的人很多,比如叫王刚、李强、张明的人,全国有那么多,如果验证这些重名的人实名,难道规定第一个人注册了“李强”,第二个人只能注册“李强强”,第三个人注册“李强强强”,以此类推,中国得培养出多少结巴啊?你想想吧,第五万个李强进来一看,我操,我得输入50000个“强”字,等输入完了,这家网站已经倒闭了。当然,这个例子夸张了一些,但我想,实名制之后出现的问题会比匿名制出现的问题更多。然后有关部门再投入一笔资金,再补这个窟窿,社会成本在积木般地增加。这就好比,因为家电产品多了,就会增加辐射,于是就会发明一种清除辐射的产品,但是这种产品耗电量比较大,于是又生产出一种减低耗电的产品来辅助减低辐射的产品,但是减低耗电的产品容易落灰尘,于是又要买一种可以清除灰尘的用具,但是这种清除灰尘的用具必须用一种特殊洗涤剂才能清除,于是你又要买一瓶这样的洗涤剂,但是洗涤剂又容易损坏皮肤,于是你又要花钱买一种护肤用品,但是这种护肤用品又容易造成某种自然资源的浪费,于是又导致生态失衡……人在弱智的时候总喜欢发明新东西。

那实名制搞它有什么用处?当然有用了,实名制的真正意图是醉翁之意8在酒,其实根本不是解决网络文明问题,那你说,它是解决什么问题呢还是解决什么问题呢还是解决什么问题呢?

2006-10-24

其实地上本没有鲁迅

作者: 带三个表

今年是鲁迅先生逝世70周年,对于鲁迅这个名字,我想上过学的人都知道,我们的语文课文从小学到高中,每一册都有鲁迅的文章。小学的时候,学课文《闰土》,“深蓝的天空中挂着一轮金黄的圆月,下面是海边的沙地,都种着一望无际的碧绿的西瓜。”这句话在我幼小的心灵中产生了无限的想象,我没有见过海,也没有到过海边,更不知道夜晚的海边天上一轮圆越是种什么样的意境。这句话触动了我感性的一面,我学会了观察周围的景色,然后试着自己去描述一年四季身边景物的变化,然后写在一个笔记本里,一年下来,就写了厚厚的一本,基本上都是风景描写。那时候我上小学四年级,认识的字都快用光了,也无法穷尽对周围景物变化的描写。因为我生活在农村,可描述的东西有很多。

后来我进城了,也带着这个笔记本,打算描写一下城市,但是怎么也找不到感觉,因为我看到的城市不美。后来,班主任发现了我的这个笔记本,问我,这是你写的?我点点头。她问我为什么带着这个笔记本?我说,想家的时候看看。现在回想起来,要不是当初鲁迅的那段文字,我可能不会去写那些文字。

不过上了中学,我就不太喜欢鲁迅的文章了,因为老师总要让我们从文中分析出各种意义,尤其是,我最讨厌背课文,动不动就让我们背诵鲁迅的课文以及他的名言佳句。我在读到鲁迅的著名病句“两棵枣树”的时候就问老师,这是明显的病句。老师一瞪眼睛,你这么说就是病句,鲁迅这么说就不是。这就是不讲道理,为什么鲁迅制造病句我们就不敢承认呢?不过幸好这句话成了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绝句,不然汉语语法真的乱套了。后来,老师讲,那时候白话文还不太顺溜,所以,即便像鲁迅这样的文豪,说话都云里雾里的,希望大家能谅解。这么说我还能接受。

上学的时候,我真的很不喜欢鲁迅,我记得,在1986年左右,河北文联办了一份报纸《杂文报》,有一次,报纸上登了一篇文章《何必言必称鲁迅》,作者说,现在写杂文言必称鲁迅,引经据典也是鲁迅,到处都是鲁货……没想到,“鲁货”这个词一石激起千层浪,无数作者向这个毛头小子掷出了投枪和匕首,最后,这个作者不得不承认自己的错误观点,他后来说:青年人不了解鲁迅,简直是一场悲剧。鲁迅先生作为中国历史上的一位巨人,他留下的宝贵文化遗产是中国人民永远值得骄傲的财富。如果我稍微多读一点鲁迅的书,也不至於写出如此浅薄的文章。”说实话,我当时挺为这个作者惋惜,还写了一篇声援他的文章投给了报社。我也觉得没必要把鲁迅抬的那么高,可是当时反击这个作者的文章,那德性跟现在的玉米和凉粉一样,一个人一旦被神化或亲爹化,就容不得别人去批评。80 年代拨乱反正的时期,鲁迅就是灯塔,就是旗帜,就是当时人们的精神支柱,就是当年的李宇春和周杰伦。

我觉得,不管那个作者的观点是否肤浅、幼稚,至少你要允许人家的观点存在,但是事态发展到最后,变成了文革式批斗。这种准宗教化的做法让我觉得很不公平。我当时就想,鲁迅本来就是个叛逆,人们干嘛不许后来人也叛逆他呢?现在明白了,偶像崇拜就是这样,而鲁迅不仅仅是一个偶像。

上大学后,我开始认真阅读鲁迅的文章,主要是那时候闲的蛋疼,一来二去差不多把鲁迅的杂文都看完了,不过我很不喜欢鲁迅的小说,用现在的眼光来看,他的立意很不高明,充其量就是个文学青年的水平,在那个特殊历史时期,用暗喻的方式任何人都能想到,但和同时代的作家相比,鲁迅的小说真算不得什么。他的杂文,有些还能读,主要是他不由分说的气势让我很欣赏,潜移默化地受到鲁迅的影响很大。但鲁迅在当时主要是以搞破坏为主,和现在的李傲差不多。或者说,他当时顶多也就算个持不同政见分子而已,喜欢跟各种与他没利益冲突的人打笔仗。他身上仅有的一点光辉后来被共产党利用了,在当时的共产党看来,鲁迅先生干着亲者快,仇者痛的事情。所以,要把鲁迅拉过来。鲁迅去世的时候,一场本来该做为葬礼的活动变成了对国民党的抗议。

等我们长大的时候,鲁迅被一次次放大,大到已经容不下与他同时期的文学家了。没办法,我那时候都不知道梁实秋也是个文学家,更不知道林语堂是谁,也不知道萧红,更别说沈从文了。我就知道鲁迅、茅盾、巴金、郭沫若。现在一琢磨,为什么我们只知道鲁迅,原来是天上有九个太阳,后来被一个叫后羿的家伙射下来了,理由是太阳多了太热。这次纪念鲁迅去世70周年,我发现,很多文章都试图把鲁迅从神的牌位上拉回到地上,让人们看到更接近真实的鲁迅。随着历史往前推移,很多事情都会渐渐恢复原貌,很多不能说的都会拿出来说,对鲁迅,人们可以更冷静、更客观底去评判他,去掉他身上被附加的政治符号,挤掉因放大而充满的水分,其实鲁迅也没什么了不起的。其实地上本没有鲁迅,吹的人多了,也就有了鲁迅。所以我们还是叫他周树人吧。

可是,当一群乌合之众聚到一起,除了造粪,就是造神,比如巴金,他去世后,各种赞美他的文章到处都是,再过20年,也许我们能在看到另一个巴金。有些事物,离得太近,反而看不清楚。

宝洁声明称将尽快恢复SK-II在华销售(zz)

链接: http://finance.sina.com.cn/xiaofei/consume/20061024/09293013223.shtml

宝洁公司24日声明称将尽快恢复SK-II在华销售。

此前,SK-II化妆品被检测出含有违禁成分铬和钕,被迫退出中国市场。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23日发表声明称,SK-II化妆品中所含违禁成分铬和钕系原料带入所致,正常使用含微量铬和钕的化妆品对消费者的健康危害较低。

24日,宝洁公司委托其公关公司为新浪财经发来声明,全文如下:(声明开始)

SK-II产品被证实安全 将尽快恢复在华销售

2006年10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与卫生部发布联合声明,就SK-II产品的有关安全问题进行了说明。基于该声明对于SK-II产品安全性的澄清,宝洁公司决定将在今后几周内恢复SK-II产品在中国内地的销售。

“宝洁公司感谢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在处理本次事件中负责而审慎的科学态度,并高度赞赏其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的合作精神。” 宝洁公司大中华区总裁李佳怡女士说。

SK-II大中华区总经理黄文丽女士表示:“我们感谢消费者给予我们的耐心以及商业合作伙伴对我们的大力支持,同时我们对于此事引起的困惑深表歉意。我们对于国家权威部门对于SK-II产品安全性的肯定深表欣慰。SK-II始终把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放在首位,并努力严格遵守中国的各项法律和法规。目前我们正在与零售客户进行积极的沟通,探讨SK-II在中国内地恢复销售的具体细节。我们衷心期待着这一天的早日到来。”(声明完)

2006-10-23

坚决支持实名制

作者: lastdance
链接: http://andrain.yculblog.com/post.4107544714.html

博客实名制的实行看来是迟早的事。对于言论自由空间的威胁,许多有识之士都意识到了。

对于理论上的自由的丧失,大家一向是很敏感的。可惜无论民间言论如何甚嚣尘上,在一切涉及到公权力的问题上,草民们几乎没有任何的影响力和决定权。那我在这里说支持博客实名制,或是反对博客实名制,又有何妨呢?

而事实上的自由呢?另当别论。中国的政策一向有执行难的问题。

若博客实名制执行后,是否也会象网吧上网实名制实行后的无限漏洞一样,只是让人多绕了几个胡同,才找到那个藏在某个简易楼里的破网吧呢?有这样的可能性。

退后来说。毫无疑问,这样的政策仍然具有某种潜在的恶毒的威慑力。对未来患感冒的人的好处是,能让他们吓出一身冷汗。

在上一回合,高校bbs用户实名制的较量上,民间可谓是惨败。除了一塌糊涂(北大静园草坪)和水木清华(清华某日晷前)那两次为了忘却的纪念活动以外,大家似乎都是毫无声息的做了顺民。

既然无力反抗,那又该怎么办?有句恶俗的话说道:“生活就像被强奸,如果无力反抗,不如闭上眼睛去享受。”我并不欣赏这句话,因为这个比喻实在是颇为拙劣,对强奸的了解也完全停留在想当然的水平上。

但这个“如果无力反抗,不如……”的逻辑,却是可以借鉴的。

秋江渔翁的一篇“嫖娼实行‘实名制’利国利民 ”,可谓是对策中的一种可能性。作者说到:

“相比之下,这些年来,民众十分期盼的《官员个人财产实名制登记》的阳光法案,却总是羞羞答答、躲躲闪闪地不肯面世,多少让人陡然生出无限感慨来。 ”

在这里我想说的是:既然你官府这么喜欢玩实名制,这么喜欢把“实名制”这个金箍套在已经孱弱不堪的老百姓的头上,那干脆大家都一起来玩玩实名制好了!当然我在这里喊的山响,衙门不玩,咱也没办法。但是,制造出一些草民的杂音,让某些老爷在肚满肠肥的同时,偶尔心烦意乱一下,未尝不是一件快事。

可惜秋江渔翁先生说完上面的话后,却又岔了出去,提出了“嫖娼实名制”这样的建议。我认为这个建议并未打中要害。嫖娼卖淫是十分复杂棘手的问题,本身的合法化都是一个很大的争议,在此情况下,建议嫖娼实名制,实在没有什么可行性。

“其实,作为底层民众,对于BBS、手机和博客实行实名制,远不如对时下嫖娼卖淫者实行实名制,更显得迫切需要得多。

首先,目前国内爱滋病等性病患者,每年成几何数增长,对病情的蔓延控制情况很不乐观。部分官员和民众的恣意滥情,又十分不利于公共卫生的预防和管理。传播速度何况又是极快,极有可能会危及到社会和民族的发展壮大。其次,实名制可以使部分官员和民众文明嫖娼,节制嫖娼,减少恶意嫖娼的发案率,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 (秋江渔翁)

我认为说到“实名制”这个游戏,既然官府这么想让草民们玩,那作为投桃报李,草民们也不妨建议一些其他“实名制”的玩法,这样岂不痛快,岂不对建设和谐社会更有好处。

一些实名制的建议,在充分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这个我只能姑妄说说):
1.官员及其直系亲属个人房屋财产实名制的登记。
2.对新闻审查、电影审查制度下一切决定的具体执行人、参与人的实名制。
3.法庭审判过程中的实名制。如法警、法官、审判员、审理意见的负责人。
4.公安审查过程中的实名制,如刑讯逼供者,必须公布其真实姓名。
5.公证、选举过程的实名制。
6.政府人员使用公款消费,必须实行实名制。每一笔消费,都要有真实名字和正当理由。
7.政府行政人员(如城管、工商、税务等)在使用公权力的过程中的实名制。不能用“工作代码”代替。
。。。。

中国实在有太多的恶事丑事及其相关人物的活动,不在这“实名制”的阳光下了。

如果这些都扯的太远的话。。。
那我们至少还可以要求:对博客实名制的审查管理人员,对未来任一博客事件中的公权力使用者,也要采用实名制。

2006-10-22

疯狂的单挑(zz)

作者: 洛之秋

告诉世界“我—不—相—信”比较容易,可玩命到要和全人类单挑就有些可怕了。10月9日中午,朝鲜半岛地表深处的一声闷响,让金领袖顿时添了件和国际社会顶牛的法宝。面对核武俱乐部闯进来的高丽来客,连习惯慈眉善目的中国外交部都祭出了“悍然实施核试验”这样的狠词。民谚有云,“上帝要使人灭亡,必先使其疯狂”。一旦和平的信念开始寄托于核讹诈,真不知下一个要疯掉的会是谁。虽然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还不知何时会降临到六方博弈的赌盘,但中文互联网上早已升腾起眩目的蘑菇云,只见各路指点江山的网路散仙们纷纷为上帝代言,激辩时局之走向。诺大的天涯国观版,“朝鲜”和“核爆”这样的字眼竟然占了满屏。

一贯狂狷的韩寒虽然造不出骇人的核武,但他最近孤身叫板中国诗坛的动静可不亚于万吨TNT炸药的当量,甚至盖过了当年韩白之争的猛烈。9月27日,这位赛车手在博客发文,把先前梨花体“诗非诗”这样的学理论争撇到一旁,大声质问《怎么现代诗和诗人还存在》,彻底否认诗人群体存在的必要性,大有一锅端的气势。

如果把韩寒比喻成“反严肃文学”群氓中的卧底,那在他眼里,拆穿主流文坛上赵丽华们的伪身份就成了现实版的《无间道》。不过,单和籍籍无名的良家妇女对垒,未免太折损韩寒的架子。韩寒要单挑的,是整个中国现代诗坛,是以换行为奇技淫巧的现代诗歌本身。想当年,柏拉图虽嚷嚷着要把诗人逐出理想国,可临死前还不忘把萨福枕在身下。而韩寒竟然狂妄地声称徐志摩、海子这样的诗人无非就是“写出了几个顺口的句子”,这种“见人杀人,见佛杀佛”的大无畏气度实在是令人发指。

愈战愈勇的韩寒在十一期间又连放六炮,声称诗人已经“将耍流氓变成了一种流派”,与杨黎、沈浩波、伊沙、东篱等众多“下半身”诗人进行网络骂战,其间更引来球评人李承鹏、董路等人的助拳,单挑于是变成群殴,煞为壮观。颇为讽刺的是,《饿死诗人》的作者伊沙十几年前暴走诗坛,靠的就是“反崇高”。可时过境迁,真要革诗歌的命时,他又成了护法急先锋。而杨黎并不满足于用韩寒式语言来捍卫诗歌,他更是在9月30日北京海淀某书局举办了一场诗歌朗诵会,公开支持赵丽华。当然,会上最大的亮点还是诗人苏菲舒,他在朗诵中途效仿莫小新教授,泰然自若地宽衣解带,赤条条地为饱受攻讦的诗歌艺术进行辩护。看来,诗歌先被韩寒及其拥趸们谩骂,然后又遭到“下体诗人”和“废话诗人”如此的捍卫,她遭受的凌辱或许是双重的。

和匪气十足的韩寒相比,山西方山县委书记张国彪“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单挑方式似乎则多了些侠气。他在接到网瘾少年的求助信后,一举端掉了全县所有的网吧,让该地成为全国首家“无网吧县城”。用行政强力逼迫网吧经营者集体退市,或许这是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的釜底抽薪之计,但如此一刀切的执政方式也引来了众多网友“因噎废食”的质疑。新华网上关于此事的讨论高居榜首,而网友投票则更凸显了民意的分裂,主张和反对取缔的比例分别为34%和38%。当年,美国立法者不惜修宪禁酒,试图挽救礼崩乐坏的社会道德,仿佛酒精是万恶之源。八十多年过去了,方山县的理想主义者们能摆脱徒劳的宿命吗?

2006-10-10

2006-10-10

“篡改”的历史(zz)

作者: dogcat
来自: 紫丁香

前段时间发生了件关于宋代历史的大事,某专家建议将岳飞从民族英雄范围内开除出去。为什么呢?是不是史学家们发现了证据证明岳飞和金兀术有血缘关系曾经通敌卖国?不是,原因是“岳飞是镇压少数民族的帮凶”。换句话说,岳飞的定位发生变化不是因为有了新的史实出现,而仅仅是因为某专家认为他不该作为民族英勇。专家言论一出即引起轩然大波,最后这一“骇人听闻”的历史结论终究没有写入历史课本中。

西塞罗说:历史关心的是远离我们这代人记忆所及的种种行为。是的,历史就是对时间上过去的记忆,但历史显然不仅仅是对过去的记忆。历史是人类认识自己的过程,历史的研究本身就是历史的一部分,而历史在认识中不断被“篡改”着。

《史记?齐太公世家》中血淋淋的记载着这样一段:“齐太史书曰‘崔杼弑庄公’,崔杼杀之。其弟复书,崔杼复杀之。少弟复书,崔杼乃舍之。”为了记下短短的五个字,也为了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这个不知名的史官一家用自己的生命和强权抗争着,也用自己的操守书写下了一段让统治者胆寒的历史。过去发生的事情如此广泛,任何人不可能把它完全纪录,因此历史学家需要判断哪些历史事件主题是有价值的,是值得记录下来的。记录首先不能是虚假的,必须客观真实,不能编造事件,不能夸大事件;其次必须记录下当时所发生的所有“重大”历史事件。在历史的主体中最根本的是真理概念,每一个历史学家都在宣称要讲真话,而且在宣称自己讲真话的时候,几乎毫不迟疑的认为别人在讲假话。可是在权利的威逼利诱或者个人所处立场的影响下,真正讲真话的人越来越少。于是无数的真相被掩盖下来成为后来历史学家争论的内容和焦点。历史首先是科学的,历史的记载必须是实事求是的历史,而要做到科学和真实,历史学家面对的困难太多了。

人们研究历史当然不只是为了真实记录时间本身,历史还是一种经验教训的获取。但事与愿违的是,历史常常成为了说教的工具。人们不单单从历史中总结出经验教训以免重蹈覆辙,更多的时候是以固定框架下来重写历史。于是周幽王死于烽火戏诸侯,周厉王死于防民之口。在这两个半真半假的故事里说教的成分更多于了史实,如果不是诸侯势力膨胀,周幽王的权利被架空,再戏一百次诸侯又有何妨?“戏诸侯”不过是诸侯国借以按兵不动的借口罢了。防民之口真的甚于防川么?从古到今从巫师锦衣卫到克格勃从焚书坑儒到文字狱,防民之口的从来没有间断过,而且统治者从来都相信防民之口才能有子孙万代非常之业。统治者们又何尝相信过这些说教呢?剩下的只是人民自以为会使统治者感到恐惧的说教了。比起这些一厢情愿的说理,反倒马基雅维里的《君主论》更有真实性,但《君主论》不是历史。在编撰历史的时候我们却宁愿相信正义永远会战胜邪恶的,胜利者也常常在历史中把自己装扮成正义的化身,于是胜利即正义了。

历史包含的只是特殊的事实可能被引用作为例证但是缺乏一般真理的地位,同样的事件我们可以得出截然相反的答案。只要你想给出解释,你可以解释所有的东西,因为事后去找原因总能找到“合适”的说法。一个城被围困最后沦陷了,于是我们可以解释为城内弹尽粮绝士气低落于是失败了;一个城固守最后敌人撤退,同样城内也是弹尽粮绝了,我们可以解释为同仇敌忾,打败了敌人。实事上历史实际上是提问题的一种方式,它的答案永远是地方性的和暂时性的,这些答案虽然随着地理和时间的扩大或技术上的提高而被修订或替代。历史不是终结的问题,而是问题的开始。如果试图用在单独时间中总结出的规律生搬硬套所有历史事件,常常会得出错误的结论。就像一些历史学家生搬辩证唯物论得出的“清官最反动”这一类可笑的结论。这些所谓的专家正是在历史的框架下偷偷篡改着历史。再比如为了方便简化模型,总是两千年封建统治云云。

其实没有必要嘲笑这些可怜的专家们,历史不是单纯的纪录,也可作为道德或者政治的说教资源。历史本身就不仅仅是一汇总可以获取的经验教训,而且是一场可以展开的辩论。历史是一种自知的形式,或者是探寻自知的形式,他不满足于狭隘的满意而且不期待精确的答案。

人类唯一能从历史中学到的事情是没有人能从历史中学到什么。

三言二拍:为什么应该彻底取缔网吧(zz)

来自: http://yjrg.net/HTADKAAEoDK/con?B=277&F=M.1160414869.A

据说,山西省方山县县委书记铁腕取缔全县网吧,是因为那个县的7家网吧,5家证件不全,2家没有合法手续,所以,斩草除根,快哉快哉。

方山县只是个13.53万人口的小县,就被小小的网吧给搅得鸡犬不宁。中国有13亿人口,被搅得鸡犬不宁的县委书记、市委书记该有多少?而且,就像方山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白宝旺所说,“事实上,孩子们上网吧并没有去了解新技术新信息等,而最主要的就是玩游戏。玩游戏一个直接的后果就是荒废了学业。”

著名素质教育专家陶宏开教授长期的调查发现,我国的网吧有99%是违规经营,85%以上网民是青少年,在青少年中,90%以上是玩,包括游戏、看电影、聊天、网恋和网婚等。所以,不仅方山县的网吧应该取缔,全国的网吧都应该彻底取缔。干这件事儿好处很明显:

第一,有民意基础。方山县取缔网吧,90%以上的当地民众都表示赞成,干别的事儿,可能很难得到这么高的支持率。至于极个别想要了解新技术新信息,家里又买不起电脑的孩子,没办法,只好牺牲了。

第二,符合不做事最安全的官场原则。做事,总会出错,做得越多,错误越多。最稳妥、最保险、最安全的,是不做事。网吧没有了,谁也不能再说你管理无能,谁也不能再向你哭哭啼啼要孩子。人民安居乐业,孩子好学上进,父母官坐收政绩的渔利,善哉善哉。

第三,一刀切这种事,可以让地方官很块出名。以前我们只知道张国焘,谁知道张国彪是谁啊?现在好了,一下子就全国闻名了。对一个人的仕途来说,默默无闻地干很多好事,远不如这种干一件的铁腕有效。一个没什么名的芝麻官,不管他来到哪个地区,不管命运把他抛到哪里,不管他怎样感到自己是异乡人,言语不通,举目无亲,远离老家,他都可以凭取缔网吧这件事,让周围的人一下子就认出他来。

不过,不过,取缔网吧这样的事,第一个做的,是天才,第二个是庸才,第三个人再去做,就是蠢才了。所以,其他地方的同志应该开动脑筋,想想取缔点儿别的。比如电影院是否可以取缔?电视台是否可以取缔?舞厅、歌厅是否可以取缔?酒类、香烟是否可以取缔?汽车是否可以取缔?开动脑筋,发挥创意,你就有可能成为第二个张国彪。

2006-10-03

柯达表白戳到消保现状软肋(zz)

作者: 唐俊


在 “柯达数码相机LS443身陷质量门”事件之后,柯达全球副总裁兼北亚区主席叶莺最近终于首次回应“躲避”中消协听证会的真实原因,称中消协不是中国的法律机构、不具法律效力,柯达也不是被告,更没有理由去“应诉”(9月30日《新快报》)。

寥寥的两句话,听者当这只是该跨国公司又一次傲慢的表态,可我以为,毋宁说这短短的一段“表白”极其尖锐地凸现出像柯达、宝洁等这些久经沙场的跨国公司,早已就捏到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七寸了。
分兵各处监管的行政婆婆,地位在半官方半民间之间“闪烁”的中消协大妈,然后是一团散沙孩子般脆弱的庞大消费者群体,这种貌似集中强大的消费者维权格局,实际上塑造了多年来消费维权的基本模式:遇到消费权益受侵害,脆弱稚嫩的消费者就飞也似地飞奔到消协的羽翼底下,搞不定了鼓动消协找行政婆婆们出面。如果说早期以此对付国内企业尚能奏效的化,那么如今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商家日渐傲慢的举动则事实说明了此种维权模式多么的低效和无助。为什么呢?

理由很简单啊,现在是市场经济了,一切靠法律说话呀!“中消协是法律机构吗”的简单反问直接戳到了中消协的暧昧外衣——它是司法机关吗?它是行政机关吗?它能进行径直裁决吗?它是官方机构,还是民间机构?它召开听证会的程序依据在哪?它能处罚一个合法市场经营者吗?“柯达也不是被告,更没有理由去‘应诉’”了!看,咱们的商家在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原来是很懂法也是很知道按法律办事呀!

反观近来“著名”的诸**权个案,我们的法律反制又如何呢?除了行政监管婆婆们“公事公办”的调查、处罚和消协辛勤地呼吁、谴责之外,剩下的就是受害消费者们一阵又一阵的口诛笔伐和偶尔泄愤似的拳脚了(比如近日上海SK-II退货发生的打砸事件)。

咱们能苛责监管部门吗?除了行政不作为等因素外,我国行政机关确实也只能按既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和内容进行执法,因为作为公权机关,它再怎么努力也不可能肆意篡越公权行使的界限,为了消费者受伤的心灵卯足了劲打击可恶的商家。SK-II在此次大规模信任危机之前实际就曾因有害成分问题受过有关机关开出的20万元罚单的处罚,结果如何呢?想学学国外罚它个千万百万(若想效仿之,咱们在立法和程序设计上恐怕也得好好下下功夫,否则开了先例,动则巨额惩罚,监管不够,难免也有过分以公权救济之名危害私权的嫌疑),咱们的依据呢?程序呢?

难道没有法子了吗?怎么没有,消协疲软,行政机关治理有限制,作为权益受侵害的真正主体,消费者难道不该有所作为吗?咱们有现成的司法程序可以利用,咱们从一开始就应当首先将纠纷引入到诉讼程序的轨道上来,让柯达等首先成为被告,只有对自身利益辎铢必较的消费者才会表现出对侵权商家“孜孜不倦”的声讨态度。

有人会反诘,这不是又把消费者往官司里推吗?我以为,走诉讼等司法途径是必须走的路,这一点在法治社会里是唯一有效的理智路径,此其一;

其二,方向固然如此,手段却需创新:单个的消费者无疑纵是弱小的,问题的关键是如何使消费者力量变强,无他,抱团——咱们的消协能不能改造一下,别老是固定几个吃拨款饭的工作人员,别总是一副官僚机构似的工作架构,能不能如专家曾建议的采取会员制,让消费者成为消协的真正主体;能不能发展除消协之外更多样的消费者保护团体,一个产品形成一个消费者组织群落,甚至一个产品出现多个消费者组织群落;组织结构可松散型、合伙型甚至类公司型,总之五花八门、万类霜天;出了事组织出面,专门人员专门律师卯足劲了打官司,法律程序里见分晓,总比无休止地埋怨怒骂来得正当有效吧。

咱说说近的,咱们可不可以规定消协可以接受消费者的授权打官司?别的组织没成长起来前,咱们能依靠的现成组织就是消协了。问题来了,就别一边站着辅导、指导了,让他们受权亲自参与维权,亲自打官司,这是不是比搞没“法律效力”的听证会来得有效,来得痛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