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23

坚决支持实名制

作者: lastdance
链接: http://andrain.yculblog.com/post.4107544714.html

博客实名制的实行看来是迟早的事。对于言论自由空间的威胁,许多有识之士都意识到了。

对于理论上的自由的丧失,大家一向是很敏感的。可惜无论民间言论如何甚嚣尘上,在一切涉及到公权力的问题上,草民们几乎没有任何的影响力和决定权。那我在这里说支持博客实名制,或是反对博客实名制,又有何妨呢?

而事实上的自由呢?另当别论。中国的政策一向有执行难的问题。

若博客实名制执行后,是否也会象网吧上网实名制实行后的无限漏洞一样,只是让人多绕了几个胡同,才找到那个藏在某个简易楼里的破网吧呢?有这样的可能性。

退后来说。毫无疑问,这样的政策仍然具有某种潜在的恶毒的威慑力。对未来患感冒的人的好处是,能让他们吓出一身冷汗。

在上一回合,高校bbs用户实名制的较量上,民间可谓是惨败。除了一塌糊涂(北大静园草坪)和水木清华(清华某日晷前)那两次为了忘却的纪念活动以外,大家似乎都是毫无声息的做了顺民。

既然无力反抗,那又该怎么办?有句恶俗的话说道:“生活就像被强奸,如果无力反抗,不如闭上眼睛去享受。”我并不欣赏这句话,因为这个比喻实在是颇为拙劣,对强奸的了解也完全停留在想当然的水平上。

但这个“如果无力反抗,不如……”的逻辑,却是可以借鉴的。

秋江渔翁的一篇“嫖娼实行‘实名制’利国利民 ”,可谓是对策中的一种可能性。作者说到:

“相比之下,这些年来,民众十分期盼的《官员个人财产实名制登记》的阳光法案,却总是羞羞答答、躲躲闪闪地不肯面世,多少让人陡然生出无限感慨来。 ”

在这里我想说的是:既然你官府这么喜欢玩实名制,这么喜欢把“实名制”这个金箍套在已经孱弱不堪的老百姓的头上,那干脆大家都一起来玩玩实名制好了!当然我在这里喊的山响,衙门不玩,咱也没办法。但是,制造出一些草民的杂音,让某些老爷在肚满肠肥的同时,偶尔心烦意乱一下,未尝不是一件快事。

可惜秋江渔翁先生说完上面的话后,却又岔了出去,提出了“嫖娼实名制”这样的建议。我认为这个建议并未打中要害。嫖娼卖淫是十分复杂棘手的问题,本身的合法化都是一个很大的争议,在此情况下,建议嫖娼实名制,实在没有什么可行性。

“其实,作为底层民众,对于BBS、手机和博客实行实名制,远不如对时下嫖娼卖淫者实行实名制,更显得迫切需要得多。

首先,目前国内爱滋病等性病患者,每年成几何数增长,对病情的蔓延控制情况很不乐观。部分官员和民众的恣意滥情,又十分不利于公共卫生的预防和管理。传播速度何况又是极快,极有可能会危及到社会和民族的发展壮大。其次,实名制可以使部分官员和民众文明嫖娼,节制嫖娼,减少恶意嫖娼的发案率,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 (秋江渔翁)

我认为说到“实名制”这个游戏,既然官府这么想让草民们玩,那作为投桃报李,草民们也不妨建议一些其他“实名制”的玩法,这样岂不痛快,岂不对建设和谐社会更有好处。

一些实名制的建议,在充分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这个我只能姑妄说说):
1.官员及其直系亲属个人房屋财产实名制的登记。
2.对新闻审查、电影审查制度下一切决定的具体执行人、参与人的实名制。
3.法庭审判过程中的实名制。如法警、法官、审判员、审理意见的负责人。
4.公安审查过程中的实名制,如刑讯逼供者,必须公布其真实姓名。
5.公证、选举过程的实名制。
6.政府人员使用公款消费,必须实行实名制。每一笔消费,都要有真实名字和正当理由。
7.政府行政人员(如城管、工商、税务等)在使用公权力的过程中的实名制。不能用“工作代码”代替。
。。。。

中国实在有太多的恶事丑事及其相关人物的活动,不在这“实名制”的阳光下了。

如果这些都扯的太远的话。。。
那我们至少还可以要求:对博客实名制的审查管理人员,对未来任一博客事件中的公权力使用者,也要采用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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