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24

香港海关公布在香港抽验化妆品的检验结果(zz)

来自: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609/22/P200609220304.htm

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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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公布在香港抽验化妆品的检验结果(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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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于上星期五(九月十五日)在香港市面抽取一个品牌的九种化妆品样本。海关先将样本送交政府化验所作安全测试,再向卫生署征询涉及健康的专业意见。

  海关今天(九月二十二日)说:「卫生署表示上述九种样本所含的铬属微量,在正常使用含有该份量铬的化妆品对人体构成的健康风险应属低。」

  他说:「在考虑到其中一个测试样本『净白修护粉饼』含有微量钕成份,而每天正常使用该产品的份量属少量,海关相信该样本若在正常使用下属合理地安全。

  「现时并无证据显示被发现含有微量铬和/或钕的化妆品不符合《消费品安全条例》内的一般安全规定。」

  政府化验所的测试样本结果显示,上述九款化妆品样本中,八个样本所含铬成份为百万份之0.02至0.40不等,而其中一个样本含钕成份为百万份之0.01。

  一款样本「净白修护粉饼」所含铬及钕成份分别为百万份之5.20及4.20。

  有关测试结果详情,请参考附表。

  海关发言人说:「海关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87)及欧盟议会指令Cosmetic Directive of European Commission 76/768/EEC作执法用途,根据这两个标准,铬及钕均不能作为化妆品的成份之一,但是欧盟议会指令容许有残留微量的铬及钕在正规生产过程中因无可避免而存在。含有该微量铬及钕的化妆品在正常情况使用下不可对人体构成伤害。」
 
  卫生署表示,至于铬及钕在化妆品可接受的含量,目前并没有一个确定可接受的水平,亦没有一个关于钕可接受的每天吸取份量水平。鉴于九款化妆品样本化验结果所含的铬份量轻微,正常使用含有该份量铬的化妆品对人体构成的健康风险应属低。卫生署呼吁如消费者使用化妆品后感觉不适,应向医生求助。

  海关会保持警觉,以确保市面的化妆品安全。

  根据《消费品安全条例》,任何人不得进口、制造或供应消费品,除非该等消费品符合一般安全规定,否则即属违法。如属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而其后各次定罪则最高可被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消费者如发现怀疑不安全消费品,请致函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1楼海关检控及消费者保障科,或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 2545 6182举报 。



2006年9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1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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